发布时间:2025-07-16
2025年7月1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征集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的通知,为促进智慧交通高质量标准供给,决定开展智慧交通试点项目,建立智慧交通模式,建立标准合格企事业单位可进行申请,报送的推荐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
以下为项目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促进智慧交通高质量标准供给,充分发挥标准在智慧交通领域的引领作用,按照《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征集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围绕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关新型基础设施等方向,通过试点项目创新智慧交通发展模式,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持续推动标准研制、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评价、完善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创建智慧交通品牌,实现相关产品、服务和技术等成套标准验证与先进标准研制、应用、推广。
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条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可按《方案》要求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审核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函报送交通运输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三、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应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推荐函(需包括推荐遴选情况及试点项目汇总信息表)、试点项目申请表和任务书(见附件1和附件2,一式3份且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交通运输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付熙,010-652921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李涵,010-82261655;电子邮箱:fuxi@mot.gov.cn;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903室(邮编:100013)。
附件:1.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申请表
2.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任务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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