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2-02-28
2022年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2021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报,要求汇聚众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
会议指出,工业和服务业在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中起着骨干支撑作用。针对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1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该公告明确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等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中,为支持公共交通发展,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01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02
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
03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
04
纳税人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知政策,路更顺。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无疑为客运人提供了事业突破口,在这里,安凯客车诚挚预祝各位道路客运、城市公交运营大客户2022年财运亨通、一路坦途。